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4日,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内,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公司股票买卖行为,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进行股票买卖。
经公司核查确认,上述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是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在进行股票买卖之前,该等人员并未知晓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相关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因此,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内部其他管理制度,对参与策划的人员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定。公司对接触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9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 H 栋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为95,771,28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59,605股。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为95,711,683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志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童奕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9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0、11、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凯兵、徐荣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