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15

  证券代码:301556        证券简称:托普云农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托普云农”)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4,438户,股份数量为1,006,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网下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3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32万股,并于2024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396万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8,52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693.231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8.49%(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834.768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5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00.68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8%,相关股东数量共计4,438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4月17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发行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发行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438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68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云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托普云农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网下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37 号)同意注册,托普云农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1,320,000股,并于 2024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3,96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 股本为85,2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66,932,318股,约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78.49%(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8,347,6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5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数量为1,006,80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8%,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发行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发行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4,438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06,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刘玉飞  励少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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