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任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近日,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向公司提交了辞任函,辞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截至祥浩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时,其未得出明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未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公司拟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05年1月17日,于2022年10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14层1412室
(5)首席合伙人:蓝贤忠
(6)2023年年末合伙人数量: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人。
(7)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0.6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6.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4.52万元。
(8)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其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1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2023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燕,女,2006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等审计项目,于2022年4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3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蓝贤忠,男,2001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以及江西分所负责人,期间先后组织、参与或审核多家上市公司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于2023年12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3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武燕,女,2014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年报和内控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项目审计,于2023年4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后专职从事业务风险及质量管理等工作。近三年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如下:
3、独立性: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及鉴证服务6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任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截至其辞任时,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近日,公司2024年原审计机构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向公司提交了辞任函,辞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截至祥浩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时,其未得出明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未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公司拟聘任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正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祥浩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拟聘任的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拟聘任的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协调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推进2024年相关审计工作,但鉴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量来看,时间较为紧张,存在无法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披露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辞任函;
2、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24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2025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4日(周四)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周五)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5年4月23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3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⑷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在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填写发言登记表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一项议案,因此不设置总议案;
⑶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