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2025-04-09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蔡彬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雷善春先生因工作变动已离任,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重新选举新一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董事会选举通过,同意马文海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提名推举,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以下调整: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斌           委员:马文海、曹兴权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兴权         委员:蔡彬、刘斌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沈剑飞         委员:马文海、曹兴权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文海         委员:蔡彬、沈剑飞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9日

  附:个人简历

  马文海 男,汉族,生于1974年12月,籍贯:重庆黔江,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

  2008年1月至2013年4月,任重庆彭水供电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3年4月至2018年7月,任国网重庆酉阳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任国网重庆彭水供电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至2025年3月,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奉节供电分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涪陵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1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蔡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沈剑飞,董事王永婷、秦顺东因事不能亲自到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兰崴因事不能亲自到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马文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源伟、邢恩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