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04-09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世纪长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长河”)本次解除质押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由86.84%下降为75.52%。

  公司于今日收到世纪长河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包括: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亿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美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维途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世纪长河和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海川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桃李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桃李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1,931,590股,累计质押股份为515,004,989股,累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5.52%。具体情况如下:

  

  2俞熔先生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中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3本公告内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5-006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二、进展情况

  近日,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年健康提供最高债权本金7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江苏南通市人民东路2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91,425.3923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设计、生产、销售各式服装、服饰及原辅材料;纺织服装类产品的科技开发;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年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合同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柒亿捌仟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3,642.1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9.45%,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7,350.3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6.94%;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166.7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美年大健康与中国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