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07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26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号楼A座2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0人,代表股份2,534,737,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58,836,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7人,代表股份75,900,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7人,代表股份75,900,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7人,代表股份75,900,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3,28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反对1,275,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1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48,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2%;反对1,275,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6%;弃权1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2%。

  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2,98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1,46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2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52,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72%;反对1,46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8%;弃权2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0%。

  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3,058,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对1,486,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弃权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21,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75%;反对1,486,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0%;弃权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5%。

  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9,131,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8%;反对5,13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弃权471,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9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43%;反对5,13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51%;弃权471,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6%。

  (五)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20,251,22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1,414,352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刘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张明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21,753,43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2,916,553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张明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陶玉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21,396,35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2,559,479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陶玉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杨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21,387,20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2,550,331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杨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选举李建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9,722,17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0,885,293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李建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选举周伯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21,570,31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2,733,437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周伯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王佳芬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20,911,52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2,074,65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王佳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彭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22,596,06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759,19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彭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谢佳扬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22,485,08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648,207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谢佳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婧婕、刘志广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2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1万股;《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823.02万股。上述议案涉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874.02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25,940,237股(截至2025年3月28日)减少至4,507,200,037股(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具体变更后的总股本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下发数据为准),注册资本因本次回购注销由4,545,777,038元减少至4,527,036,838元(具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5月18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栋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邮编:610063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2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在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专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选举徐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四日

  附件: 徐志刚先生简历:

  徐志刚,男,四川大学经济学学士,福州大学管理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任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总监、监事,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财控中心总经理,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徐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28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在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王佳芬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在公司董事刘畅女士的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刘畅、王佳芬、张明贵、陶玉岭、周伯平;刘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王佳芬、刘畅、彭龙、谢佳扬、李建雄;王佳芬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谢佳扬、王佳芬、杨芳;谢佳扬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佳芬、刘畅、彭龙、谢佳扬、李建雄;王佳芬任主任委员。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刘畅、彭龙、谢佳扬、杨芳、陶玉岭;刘畅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陶玉岭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赵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白旭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动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四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陶玉岭先生简历:

  陶玉岭,男,华中农业大学淡水渔业专业本科学士,EMBA。曾任公司京津冀片区总经理、华北片联总裁,山东经营特区总裁、禽BU总裁、猪产业新海纵队总裁、猪产业事业群总裁、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执行总裁兼猪产业事业群总裁。

  陶玉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亮先生简历:

  赵亮,男,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办公室秘书、公共关系经理、公司业务部中级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融资经理、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室主任;中国秦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列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承诺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除此之外,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联系电话:010-53299899

  传真:010-53299898

  邮箱:000876@newhop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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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旭波先生简历:

  白旭波,男,汉族。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工学与管理学双学士。曾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项目经理、创新事业部高级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战略引领小组禽产业组组长、猪产业指挥部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白旭波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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