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2-11-24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1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7,320,000股,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达浦宏”)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科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79%减少至7.27%,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52%。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接到股东新达浦宏及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的通知,新达浦宏和浦科投资于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320,000股,股份变动比例累计已达到1.52%。本次权益变动后,新达浦宏持有公司股份82,734,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浦科投资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1、浦科投资所减持的1,620,000股股份其来源均为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取得,不涉及减持计划预披露。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达浦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新达浦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新达浦宏和浦东投资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新达浦宏大宗减持的受让方应当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5、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13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4,271,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7%。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5,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4.94%,占公司总股本的3.0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陈刚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7,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4.33%,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总数为245,980,232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7,000,0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的23.17%,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陈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经陈刚先生确认,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陈刚先生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13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达浦宏”)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2,734,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新达浦宏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2,775,726股。

  ●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持股。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1,387,863股。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新达浦宏在重组时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在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之上市交易或转让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完毕后,本企业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达浦宏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新达浦宏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四、 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