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 超过1%的公告 2022-11-24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118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因被司法强制执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9,600,000股,在新疆江之源于今年7月作为公司重组交易对方新增取得公司部分股份的背景下,该等被动减持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江之源出具的《关于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比例减少超过1%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2日,新疆江之源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武汉中院”)强制执行,累计被动减持数量为9,600,000股,导致其股份变动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2日,因司法处置强制执行,新疆江之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数量为9,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的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29,138,953股为基准计算。

  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新疆江之源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2日,新疆江之源持有公司84,229,7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表统计的持有股份中包括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

  二、本次因司法强制执行解除冻结及质押情况

  本次未因司法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前,新疆江之源质押股份数为24,135,861股,其中18,025,861股存在司法再冻结。本次因司法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后,新疆江之源质押股份数为14,535,861股,其中8,425,861股存在司法再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1、解除冻结情况

  

  2、解除质押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情况

  

  三、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情况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2日,新疆江之源因司法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表统计的持有股份中包括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

  注2: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四、本次被动减持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导致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2022年7月26日,新疆江之源作为公司重组交易对方新增公司33,743,517股股份。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2日,新疆江之源因司法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9,600,000股。

  因上述司法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公司部分股票行为发生在自2022年7月26日起的六个月内,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2、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根据股东新疆江之源出具的告知函,本次因司法强制执行而导致的减持公司部分股票行为属于其被动减持而非主动自愿,并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的交易,且新疆江之源也未因此被动减持获得实际的现金收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违规行为。

  新疆江之源对于本次被动减持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2年11月22日,新疆江之源持有上市公司84,229,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7%。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东减持及短线交易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新疆江之源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是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未来公司会积极引导股东合规减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