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25日--2021年3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5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有639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1-023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于 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太阳纸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太阳纸业《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布告栏发布了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4月5日17时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口头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止至2021年4月5日17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