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的告知函,获悉江西鑫盛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股份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韩盛龙先生“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金冠国际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金冠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国际”)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653,5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金冠国际基于自身资金安排,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653,57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金冠国际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021年5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金冠国际《关于减持联创电子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金冠国际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金冠国际持有公司股份5,653,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原因:基于金冠国际自身资金安排。

  (二)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

  (五)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53,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截至本公告日,金冠国际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履行了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韩盛龙及一致行动人金冠国际合计持有公司111,327,9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金冠国际属于特定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金冠国际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五、报备文件

  《关于减持联创电子股份的告知函》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