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3月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乔鲁予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3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3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3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3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25,000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同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0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现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劲嘉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供应链”)于2021年3月9日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互联”)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兴鑫互联作为商业服务提供方为劲嘉供应链拓展客户提供全程式服务,预计在签署协议后的十二个月内,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财务负责人富培军任兴鑫互联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劲嘉供应链与兴鑫互联本次因签署协议而产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签署协议而产生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签署协议而产生的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F7B7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巧莹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持股比例: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持有兴鑫互联39%股权,兴鑫互联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财务负责人富培军任兴鑫互联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其他说明:兴鑫互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甲方:深圳前海劲嘉供应链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服务内容
乙方了解甲方产品特点及业务需求,故乙方可充分发挥其在业务资源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立足于业务前端、中端及后端,为甲方的业务提供全程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维护、法律文书沟通、货物物流跟踪、全程风险监控等服务,提升甲方与客户的粘性,推动甲方主营业务的发展,助力甲方打造供应链金融生态体系。
3、服务收费
收费方式:
(1)甲方对通过贸易形成贸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以下简称“甲方服务费”),甲方服务费由客户直接支付给甲方。
(2)乙方提供商业服务,乙方根据实际业务收取服务费(以下简称“乙方服务费”)。乙方向客户收取的乙方服务费系来自于甲方通过贸易形成的贸易额的一定比例,由客户直接向乙方支付,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甲方服务费、乙方服务费之间关系如下:
甲方服务费+乙方服务费=甲方通过贸易形成的贸易额的一定比例
两方的服务费的具体分配比例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业务内容另行协商一致约定。
(4)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一年合共收取的服务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超过部分由各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4、甲方义务
4.1 甲方需乙方为甲方及/或甲方指定客户提供商业咨询服务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等,以便乙方为客户提供商业咨询。
4.2 甲方业务开展后,应及时将乙方导入其ERP系统,以便乙方开展风控相关工作。
4.3 乙方为甲方及/或甲方指定客户提供服务的,如有发生培训费、宣传费等额外费用,经甲书面确认并同意后,该类费用可由甲方承担。
4.4 乙方为甲方指定客户提供服务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客户进行沟通。
4.5 对于未经乙方审核的业务及/或甲方未按照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书面文件(包括审批意见、付款流程及风控要求)中的合理要求向客户支付款项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对该笔交易承担任何责任,亦不得要求保证人对此类债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5、乙方义务
5.1 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商业信息咨询服务。
5.2 乙方应结合市场、客户需求等,最大化发挥乙方自身优势,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服务。
5.3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做到准确、贴合甲方及/其客户的业务需求。
5.4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及法律文件。
5.5 乙方应就提供服务过程中掌握的甲方及/或甲方客户的信息进行保密。
5.6 由于甲方与目标客户的交易涉及甲方向供应商采购材料,为保障甲方的业务开展,乙方负责促成乙方股东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按照39:61的比例,就甲方与供应商交易中实际形成的甲方对供应商的全部债务(最高额人民币5亿范围内)对甲方提供保证担保。
6、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争议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院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7、协议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计算,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相关担保事项
根据协议,兴鑫互联的义务包括负责促成兴鑫互联的股东劲嘉股份及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按照39:61的比例,就劲嘉供应链与供应商交易中实际形成的劲嘉供应链对供应商的全部债务(最高额人民币5亿范围内)对劲嘉供应链提供保证担保。
鉴于兴鑫互联作为商业服务提供方为劲嘉供应链拓展客户提供全程式服务,促成劲嘉供应链开展业务合作,劲嘉供应链拟与供应商签订相关业务合同(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以下简称“《业务合同》”),劲嘉供应链按照《业务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款项。公司及侨鑫集团有限公司为劲嘉供应链在《业务合同》项下、最高额人民币5亿元范围内所实际形成的全部债务,同意按照保证份额对劲嘉供应链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按照保证份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份额为公司占兴鑫互联的持股比例(即39%)乘以全部债务总金额,即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
2、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保证份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份额为侨鑫集团有限公司、鑫愿(珠海)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占兴鑫互联的持股比例之和(即61%)乘以全部债务总金额,即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5亿元。
3、以上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主债务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6个月。主债务展期的,经担保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止。
4、担保函自担保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劲嘉供应链的实际经营需要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劲嘉供应链和兴鑫互联在服务体系等方面均有其各自的优势,双方通过合作,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效率提升,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互利共赢。
劲嘉供应链与兴鑫互联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依据双方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兴鑫互联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50,547.89元;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兴鑫互联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71,537.99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劲嘉供应链拟与公司参股公司兴鑫互联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并由此产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劲嘉供应链及兴鑫互联实际业务的需求,有利于劲嘉供应链及兴鑫互联的健康发展,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劲嘉供应链与公司参股公司兴鑫互联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并由此产生关联交易,是依据双方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商业服务框架协议》;
5、公司及侨鑫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担保函》。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劲嘉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供应链”)于2021年3月9日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互联”)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兴鑫互联作为商业服务提供方为劲嘉供应链拓展客户提供全程式服务,预计在签署协议后的十二个月内,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3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商业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兴鑫互联作为商业服务方促成劲嘉供应链开展业务合作,劲嘉供应链拟与供应商签订相关业务合同(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以下简称“《业务合同》”),劲嘉供应链按照《业务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款项,2021年3月9日,公司及侨鑫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担保函》,公司及侨鑫集团有限公司为劲嘉供应链在《业务合同》项下、最高额人民币5亿元范围内所实际形成的全部债务,同意按照保证份额对劲嘉供应链提供保证担保,其中,公司对劲嘉供应链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权限内。
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反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劲嘉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39292W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包装材料、印刷材料及激光镭射新材料的销售;无线射频标签、高新材料包装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互联网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的信息平台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劲嘉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兴鑫互联的义务包括负责促成兴鑫互联的股东劲嘉股份及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按照39:61的比例,就劲嘉供应链与供应商交易中实际形成的劲嘉供应链对供应商的全部债务(最高额人民币5亿范围内)对劲嘉供应链提供保证担保。
鉴于兴鑫互联作为商业服务提供方为劲嘉供应链拓展客户提供全程式服务,促成劲嘉供应链开展业务合作,劲嘉供应链拟与供应商签订《业务合同》,劲嘉供应链按照《业务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款项。公司及侨鑫集团有限公司为劲嘉供应链在《业务合同》项下、最高额人民币5亿元范围内所实际形成的全部债务,同意按照保证份额对劲嘉供应链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按照保证份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份额为公司占兴鑫互联的持股比例(即39%)乘以全部债务总金额,即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
2、侨鑫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保证份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份额为侨鑫集团有限公司、鑫愿(珠海)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占兴鑫互联的持股比例之和(即61%)乘以全部债务总金额,即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5亿元。
3、以上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主债务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6个月。主债务展期的,经担保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止。
4、担保函自担保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兴鑫互联作为商业服务提供方为劲嘉供应链拓展客户提供全程式服务,促成劲嘉供应链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发挥双方的优势实现共赢,公司及兴鑫互联其他股东方对劲嘉供应链开展业务合作中形成的对供应商的全部债务(最高额人民币5亿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促成劲嘉供应链业务的顺利开展。劲嘉供应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劲嘉供应链业务运行和防范风险能力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实际发生额为0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审批额度为69,5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03%;实际发生额为5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8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发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商业服务框架协议》;
4、公司及侨鑫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担保函》。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3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20年3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0年3月2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0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5月28日、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8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相应的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3月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13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9.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2元/股,成交金额为11,219,55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2021年3月9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238,53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0%,成交金额为122,048,651.66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它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6,924,200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231,050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