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1-03-10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于近日收到法院快递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现将新增诉讼情况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有关新增诉讼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与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被告: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8日,烟台台海核电与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编号为Z2008LN1565578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为烟台台海核电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3940万元,额度用途为重组贷款,授信期限自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5月28日。

  2020年8月28日,台海核电与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编号为C200828GR3764487《保证合同》,承诺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合同签订后,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于2020年8月31日向烟台台海核电发放贷款3940万元,年利率为4.35% ,到期日为2021年5月28日,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

  由于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已被烟台市来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违反《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到期事件”的情形,故交通银行烟台分行将保证人台海核电诉讼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保证人台海核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二、往期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6月8日、2020年8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2021年3月1日,我公司收到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快递送达的《债权转让通知》,主要内容为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成为北京银行原享有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的合法权利人。

  2021年3月8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快递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责令我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内履行下列义务:

  1、向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32316951.12 元,罚息 2047177.86元(上述罚息计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嗣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

  2、向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7987770.85 元及 2020 年 4 月 1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是利息、罚息;

  3、向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向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200000元;

  5、向法院缴纳案件执行费112432元。

  (二)、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凯实赛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市玛努尔石化装备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以及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诉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以上两个诉讼都达成庭前调解。

  法院调解后,烟台台海核电于2020年8月11日与中信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及《保证协议》,约定了追加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智能”)为该两笔业务的担保人,并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主合同项下剩余未付金额分别为87,087,322.22元和55,759,548.25元。

  由于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已被烟台市来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烟台台海核电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故中信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将台海智能诉讼至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3月9日台海智能公司收到法院快递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如取得其他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2、鉴于公司目前诉讼案件较多,累计金额较大,诉讼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部分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存在因诉讼仲裁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拍卖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22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台海核电,证券代码:002366)于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9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 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5.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因公司2020年度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变动,预计无法按时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变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 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 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维护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19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以邮件、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3月9日下午15:00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18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以邮件、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3月9日下午14:0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俞鹂女士、曲选辉先生、叶金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王雪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2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根据业务发展和客户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戍海”)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并与有关各方就交易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烟台台海核电与融发戍海增加设备专用锻件销售业务,增加额不超过2800万元,上一年度未发生此类日常销售业务。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未与融发戍海发生此类日常销售业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融发戍海:成立于2020年6月2日,法定代表人陈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融合路687号,经营范围为海洋智能装备设计、生产、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的生产、加工;贸易代理;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融发戍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明为融发戍海职工监事,且公司派遣相关人员作为合资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中第 10.1.3 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定融发戍海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融发戍海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公司,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其控股股东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烟台台海核电向融发戍海提供专用设备锻件产品销售业务,双方参考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允合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烟台台海核电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合同,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双方通过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交易过程中业务价格等均遵循市场原则,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一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