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06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2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经第五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秦伟律师、陆曙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8名高管、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秦伟律师、陆曙光律师及公司保荐代表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魏先勇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00、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伟、陆曙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