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7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20-053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年10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圣辉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579,031,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420,167,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58,863,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5%。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 541,625,433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0.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人,代表股份394,685,576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6.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146,939,857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64 %。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 37,405,880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1.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25,482,252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1,923,628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7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5,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419,803,826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9,202,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25,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7,298,859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03,509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83%;反对20,119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2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79,00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2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1,620,433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385,76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反对20,11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2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79,00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2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1,620,433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385,76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5%;反对20,11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反对2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勤、段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