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7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723,758,31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2.4572%,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10,018,40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2.039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739,90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418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40,6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3451%。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持有本公司1,117,274,529股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万连步先生持有本公司592,743,874股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710,018,40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13,739,909股。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3,204,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26%;反对股份5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8050%;弃权股份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8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2780%;反对股份5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6100%;弃权股份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2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及注销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3,204,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26%;反对股份5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8050%;弃权股份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8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2780%;反对股份5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6100%;弃权股份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2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7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公司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根据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投资”)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金正大投资承诺Compo Investco GmbH(原Kingenta Investco GmbH,以下简称“德国康朴投资”)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57.44万欧元、1,110.65万欧元和1,508.19万欧元。德国康朴投资在本次交易口径下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74.92万欧元,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金正大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19,110,180股,并予以注销。

  若股份回购注销的事宜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286,027,742元减少至3,266,917,562元,公司的总股本将由3,286,027,742股减少至3,266,917,562股。

  股份回购注销的事宜实施完毕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金正大投资解除相应的股份质押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