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5,324.5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50万股,发行价格为92.59元,募集资金总额115,737.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233.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7,503.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5月2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20〕1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将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53,245,677.4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324.5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凯迪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5,324.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建投对凯迪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549号)。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24.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5,324.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