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产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81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投”)是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资本”)(股票代码:600705)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中航产投作为中航资本实施“金融+产业”战略的实业投资平台,积极布局产业投资,充分实现产融结合、产融协同,以体制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优化,协助战略并购为举措,为标的投资企业提供价值增值服务,从资本、人才、管理、产业等多方面为企业提供投资融资服务。

  公司与中航资本拟在重点合作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包括战略股权投资合作、金融赋能、资本运作合作,协同发挥双方在产业资源、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合作共赢。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9235912B

  法定代表人:余萌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42层4216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航产投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航产投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中航产投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战略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双方后续的合作将另行签订各项具体合同;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业务上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甲方: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点合作领域

  1.战略股权投资合作

  甲方聚焦行业、地区投资,积极推动与航空工业、市场产业链的各类协同,将充分发挥股东方在航空军工高端装备领域的产业资源和投资经验,结合地方政府的区域资源,联合上市公司、贯穿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深度挖掘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合作机会,双方同意近期重点推进乙方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项目的合作。具体合作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金融赋能

  充分利用甲方在信托、租赁、证券等领域的优势,为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证券化等环节进行赋能,全方面发挥甲方丰富的多元化金融服务能力,形成切实的协同效应以及全方位的资本运作合作。

  3.资本运作合作

  双方同意以“合作共赢、优势互补”为原则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进一步加强双方关联公司的资本运作协同和业务合作,共同分享信息,共同争取政策,相互提供便利。双方可以围绕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为出发点进行资本运作,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其定增、大宗、协议转让以及Pre-IPO等。针对具体项目双方将进行专题对接。

  (二)工作机制

  双方建立联系会议沟通机制。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指定各自责任部门和项目经理组建工作组,共同推进项目沟通、项目评价、项目投资、产业落地、资源协同等工作。

  (三)保密

  1.本协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关于规范有关客户信息保密的强制性要求。

  2.针对本协议涉及的合作事宜,本协议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外聘顾问、代理人等对接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和了解到的保密信息,以及在本协议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其他方的商业信息以及基金、投资项目保密信息,双方均应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四)附则

  1.协议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进行。

  (3)本协议可在以下情形下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解除;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本协议一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解除不影响双方已有未完成合作项目及有关合同、协议的履行。

  2、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可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且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其他一方,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并明确说明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双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截至目前,就前述事项,除以上所述协议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航产投开展战略合作,以“合作共赢、优势互补”为原则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进一步加强双方关联公司的资本运作协同和业务合作,共同分享信息,共同争取政策,相互提供便利,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但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