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0-06-30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创电子”)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的议案》,美法思株式会社拟定向增发股份进行融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300万元人民币认购其部分增发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拟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55)。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韩国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与美法思株式会社签订《新股认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美法思株式会社(下称“发行公司”)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投资方”)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条件,发行公司拟以第三方定向增发方式向投资方发行普通股(每股票面价格为500韩元,下称“目标股份”。)

  第一条 股份的发行及认购

  1.目标股份的种类及数量:记名式普通股,最终股份数量是有偿增资的款项按照缴纳日的交易汇率(电汇卖价)得出韩元金额,韩元金额除以每股发行价格后得出的数量。

  2.每股票面价格:500韩元

  3.每股发行价格:942韩元(根据《证券发行及披露规定》第5-18条第2款,以为发行新股相关董事会决议日之前一日为起算日,过去一个月期间的加权算术平均股价、一周期间的加权算术平均股价中的孰低股价作为基准价格,且在此基础上适用折让10.00%的金额,不足1韩元的向上取整)。

  4.总发行价格(认购价款):CNY23000000

  5.缴款银行:KEB Hana Bank Yeoksam-yeok Banking Center

  6.缴款日:2020年6月30日

  7.目标股份的认购价款应于规定的缴款日(下称“交易交割日”)予以支付。发行公司应在交易交割日向投资方出具由缴款银行出具的缴款认购价款证明书;且应在交易交割日后办理目标股份上市所需程序,并向管辖法院对目标股份的发行做出申请登记,且发行公司应最迟于交易交割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关于目标股份的增资登记。

  第二条  交易交割前承诺事项

  1.本合同各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应按照诚信原则相互协助,以促使本次交易能够迅速得到履行和圆满交割。各方应履行①提交包括政府机关要求的资料在内的所有必要的注册、登记及文件;②为满足本合同项下针对每一方的所有条件而付诸最大努力。

  2.除根据本合同规定或相关法令规定被拟定或要求的情形外,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交易交割日止期间,发行公司应在常规营业活动范围内开展业务。如果发行公司拟从事如下所列事项的,应获得投资方的事前书面同意:

  (1)依据法令或章程,须由发行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

  (2)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或股份期权;

  (3)实施分红(包括中期、季度分红、已经作出决议但尚未实施之分红的实行)、取得或处置本公司股份、减资;

  (4)(a)提高高管、员工的报酬及与此类似的劳动条件的重大变更;(b)针对高管、员工的退职慰劳金、特别奖金或与此类似的金钱支付;(c)高管的雇用、解雇或者劳动条件的变更;(d)有关劳动条件的制定、修订及废止,(e)集体劳动合同的变更或与劳动者代表达成新的协议或变更现有的协议;

  (5)实施任何形式的重组,包括收购、合并和任何形式的整合;

  (6)超过发行公司总资产的5%的资本性支出、新的资金出借、借款、提供债务保证或担保;

  (7)转让或处置价值超过发行公司总资产的5%的资产;

  (8)在发行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或业务上设定任何权益负担;

  (9)签订、修改、修订、终止重要合同;

  (10)提起或撤回重大诉讼,认可/承诺请求,进行庭内或庭外和解或其他放弃债权(放弃对First Touch Innovation的债权除外)的行为。

  3.截至交易交割日,投资方不得以用于认购价款以外的目的,提取预存于认购资金凭证上载明的以投资方名义开立的账户中的认购资金。

  第三条  损害赔偿

  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陈述及保证、约定或者其他合意事项而给另一方或其高管和员工、代理人、关联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失(包括任何形式的损失及据此而支付的积极性费用)时,该违约方应对此予以赔偿,且应使另一方及其高管、从业人员或代理人等得到责任豁免。

  尤其,若根据投资方及其控制方所适用的关于本次交易之法律,本次交易在其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未能获得投资方及其控制方所在地政府有权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登记,并因此而导致本次交易最终未能完成,则任何一方不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禁止转让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直接或间接转让给第三方。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完善公司触控芯片业务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新股认购合同》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入股韩国美法思株式会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