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6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不超过7.16%,有效期内利息共计不超过2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海科金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3.1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持有公司6.37%股权。因此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武雁冰、刘亚敏、王纪文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5层518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273330.49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海科金集团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311,766.03万元,负债总额2,254,362.44万元,净资产1,057,403.59万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1,220,489.50万元,净利润25,562.92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海科金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碧空龙翔持有公司13.1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海鑫资产持有公司6.37%股权。其中海鑫资产已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成功竞得碧空龙翔持有的公司13.10%股权,截至目前已收到《执行裁定书》,上述股份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办理完成后,海鑫资产将持有公司19.47%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因此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继续向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不超过7.16%,有效期内利息共计不超过2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次申请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减少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0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291,620.00万元,利息金额为5,436.40万元;该关联人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5,794.61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减少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与海科金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减少融资成本。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