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7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调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条款的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一百一十六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七)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六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它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