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 2020-04-29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预计2020年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 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联股份”)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公司近日于北京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鉴于公司与华联集团、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财务”)于2015年就公司与华联集团的相互融资事项签署的《保证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近日于北京与华联集团、华联财务重新续签协议,华联财务同意在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有效期及其届满后的5年内,若华联股份与华联集团按照不超出《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金额,续签新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则持续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2、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的董事长李翠芳女士、董事郭丽荣女士和董事张力争先生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及副总裁职位,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同时在华联财务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翠芳、郭丽荣、张力争、崔燕萍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5人,回避4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华联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414.53亿元,总负债为288.2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55.52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32.73亿元),净资产为126.28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6.64亿元,利润总额72.68亿元,净利润3.16亿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89.35亿元,总负债为255.2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32.99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22.22亿元),净资产134.14亿元。不涉及重大担保、抵押、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2.55亿元,利润总额8.81亿元,净利润6.57亿元。

  华联集团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水平高,未有贷款逾期不还行为。截至目前,华联集团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李翠芳女士、董事郭丽荣女士和董事张力争先生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及副总裁职位,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华联集团及关联董事分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第二项及第十章第一节 10.1.5 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公司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

  在本协议范围内,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低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时(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发生的延续至本次有效期的担保借款),华联集团应相应地安排反担保措施。

  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保证合同》

  财务公司同意向华联股份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华联股份根据《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华联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在《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有效期届满后的5年内,若华联股份与华联集团按照不超出《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续签了新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称“新相互融资担保协议”),财务公司同意继续向华联股份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华联股份根据新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华联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财务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华联股份履行《相互融资担保协议》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后,对华联集团所享有的追偿权相对应的应收款项。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华联股份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如华联股份分期履行保证担保责任,则保证期间分别起算。

  四、董事会意见及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额度较去年持平,期限自双方首次签署互保协议以来一直保持不变。考虑到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与华联集团、华联财务就公司与华联集团的相互融资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华联财务同意在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有效期及其届满后的5年内,若华联股份与华联集团按照不超出《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金额,续签新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则持续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团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公司拟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1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6.24亿元人民币(其中美元根据2020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汇率7.0703折算),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0.24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7亿元,合计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0%。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相互融资担保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定价方法公平,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

  4、《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