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0-04-2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007                    公司简称:光峰科技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薄连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瑞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危艳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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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89,708.14元,降幅146.24%,主要原因是:本期产品收入结构变化,综合毛利率下滑;期间费用同比增长8.72%,其中包括计入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9,027,862.06元;本期非经常性的收益同比增加12,528,305.13元,主要为理财产品收益和政府补助。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诉讼

  1、公司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共5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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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作为原告的民事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作为原告的民事诉讼共30件。28件诉讼案由为侵犯发明专利权,相应诉讼请求均为:请求被告停止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并销毁用以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模具等;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合理费用,并承担连带责任。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2件诉讼案由为更正专利发明人,相应诉讼请求为:更正美国9,024,241号专利和中国ZL201610387831.8号专利的发明人为李屹及胡飞。

  3、公司于2020年3月与日本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签署《调解协议》,就双方涉及的多个诉讼案件自愿达成调解,各自自行撤回相关案件。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0-008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双方撤案程序正在办理中。

  (二)无效宣告请求

  1、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作为专利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共4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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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作为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作为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共4件,均为对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世界范围内仍在蔓延,虽然我国疫情被有效控制,但是在全球范围内局势依然不容乐观,对世界范围内的经济、产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公司影院光源租赁服务所处的电影行业,由于疫情的影响暂停营业,导致公司影院放映机光源租赁服务业务停摆,直接影响公司影院放映机光源租赁服务等业务的收入。同时受宏观环境影响,消费需求萎缩,公司其他业务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所投资的GDC公司属于影院放映设备行业,同样受到影院停业影响,可能导致业绩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对外投资风险增加。公司将存在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公司名称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薄连明

  日期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