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新星和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洛阳新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洛阳新星其他股东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保。
(二)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1)公司持有赣州松辉100%股权;
(2)公司持有洛阳新星84.47%股权,并通过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洛阳新星3.106%股权。
(三)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二)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及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洛阳新星及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和赣州松辉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控制权,目前洛阳新星和赣州松辉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和赣州松辉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 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8,866.93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1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6,128.84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5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8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22日以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送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10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8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0日
至2025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5年10月9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系人:周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