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92
公司股东李虎先生、田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减持股份而导致权益变动并触及1%及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81,571,729变更为79,410,129股,目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99997%。田华女士通过泰安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程源”)和深圳市银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程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888,051股变更为668,051股,目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444%,由于本次减持前后田华女士均未控制金程源、银程源,故田华女士本次减持对本次权益变动不产生影响。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李虎先生、田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9日,李虎先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120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4071%,李虎先生通过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5272%。田华女士通过银程源减持公司股份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696%。
本次减持后,李虎先生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原35.95269%变更为34.99997%,田华女士通过金程源和银程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原0.39141%变更为0.29444%,田华女士本次减持前后均未控制金程源、银程源,其减持对本次权益变动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本次权益变动在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李虎先生、田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9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虎先生、田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李虎先生、田华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2.51%)。其中李虎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5,48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2.41%),田华女士计划通过银程源减持不超过22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控股股东李虎先生于2025年9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014,900股,其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36.91%变更为35.9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虎先生、田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李虎先生、田华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李虎先生、田华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本次减持计划约定的股份数。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李虎
(2) 田华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5年1月23日总股本161,772,672股计算,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26,886,272股计算。
(2)田华女士通过金程源、银程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前后田华女士均未控制金程源、银程源,其本次减持不会对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后,李虎、田华夫妇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4.99997%。
(3)前文及本表部分数据计算时须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李虎先生、田华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详情可参考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虎先生、田华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李虎先生、田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