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15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广农糖业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15:3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7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1人,代表股份217,097,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3,007,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4,089,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4,089,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4,089,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罗应平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吴浅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再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21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6%;反对1,760,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7%;弃权1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034%;反对1,760,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29%;弃权1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6%。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222,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2%;反对1,75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1%;弃权1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04%;反对1,75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909%;弃权1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7%。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定君、刘卓昀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