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15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3,90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99,29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76%。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45,195,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6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904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54,096,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8%。

  2. 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里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92,876,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0%;反对票5,7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5%;弃权票68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47,680,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8.1399%;反对票5,7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6007%;弃权票68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259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进行逐项表决,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764,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57%;反对票30,788,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3%;弃权票738,9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569,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7206%;反对票30,788,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6.9133%;弃权票738,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66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685,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98%;反对票30,858,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5%;弃权票74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49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5740%;反对票30,858,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0440%;弃权票7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82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613,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53%;反对票30,930,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48%;弃权票74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417,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4407%;反对票30,930,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1760%;弃权票74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833%。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671,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69%;反对票30,816,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0%;弃权票80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475,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5476%;反对票30,816,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6.9654%;弃权票80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870%。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68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89%;反对票30,837,2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62%;弃权票77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485,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5663%;反对票30,837,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0044%;弃权票7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293%。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542,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11%;反对票30,868,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25%;弃权票88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346,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3089%;反对票30,868,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0625%;弃权票88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6286%。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279,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3%;反对票31,184,9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8%;弃权票8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083,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0.8224%;反对票31,184,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6472%;弃权票82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304%。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623,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74%;反对票30,818,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5%;弃权票8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428,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4596%;反对票30,818,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6.9699%;弃权票8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705%。

  2.0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8,299,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27%;反对票30,184,8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5%;弃权票80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3,103,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2.7083%;反对票30,184,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5.7984%;弃权票8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933%。

  2.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67,380,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86%;反对票31,021,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0%;弃权票89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22,184,6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1.0095%;反对票31,021,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3442%;弃权票8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6463%。

  2.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93,311,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22%;反对票5,17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4%;弃权票8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48,115,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8.9451%;反对票5,1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5750%;弃权票8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8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291,980股。其中:同意票492,754,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06%;反对票5,7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6%;弃权票79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47,558,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7.9151%;反对票5,7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6194%;弃权票7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65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40,418,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158%;反对票12,901,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95%;弃权票7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96,294股。其中:同意票40,418,4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4.7158%;反对票12,901,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3.8495%;弃权票77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4347%。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计445,195,686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廖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7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情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海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海江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海江先生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海江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海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7,700股。离任后,海江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海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向海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或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人选进行推荐和选举。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孙雅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孙雅杰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孙雅杰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孙雅杰先生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海江先生《辞职报告》;

  2、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孙雅杰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重庆大学,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法务部副总经理、法务合规处总经理、法务合规处副总裁、公司监事。现任法务合规处总裁/首席合规官,主导集团合规委员会工作,分管集团合规部、稽查部、法务部及知识产权部。

  孙雅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孙雅杰先生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