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8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5-52号

  转债代码: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因经营需要, 2024年向公司申请财务资助。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昌都高争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用于其归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以借款合同为准,按月计息,到期还本,具体借款期限及其他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昌都高争已归还借款本金1,500.00 万元,尚未支付对应利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经昌都高争申请,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原财务资助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予以展期,展期利率为3.86%,期限为自签署财务资助展期协议之日起至 2025 年11月7日,本金和利息在展期期间逐步归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涉及关联交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2025-53号)。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5-53号

  转债代码: 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8月7日,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已归还借款本金1,500.00 万元,尚未支付剩余本金3,500万元及全部利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其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予以展期,借款利率为3.86%,展期至2025年11月7日止。

  ●该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且被资助对象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可控。展期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昌都高争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障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缓解公司建材板块在西藏水泥市场的竞争压力,2024年向公司申请财务资助。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昌都高争提供财务资助5,000.00万元,用于其归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以借款合同为准,按月计息,到期还本,具体借款期限及其他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昌都高争已归还借款本金1,500.00 万元,尚未支付剩余3,500万元及全部利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其剩余到期未归还借款及利息进行展期。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昌都高争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对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予以展期,展期利率为3.86%,本金和利息在展期期间逐步归还,期限为自签署财务资助展期协议之日起至 2025 年11月7日。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展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005857686046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78,602.564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

  法定代表人:张宝贵

  经营范围:各种水泥、水泥制品、商品熟料、石膏、石粉、石灰碎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昌都高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资信情况

  经查询,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昌都高争股权结构

  

  注: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昌都高争其他股东中虽有关联方但持股较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经协商,昌都高争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昌都高争提供财务资助总计不超过1.46亿元(含)。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展期额度:不超过3,843.11万元(包含到期未归还的利息)。

  2、资金主要用途:主要用于昌都高争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3、展期利率:3.86%。

  4、资助期限:延展至 2025 年11月7 日。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展期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昌都高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展期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昌都高争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是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同意该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人民币1.7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2,600.00万元,逾期未收回金额1,050.00万元,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号)。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