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80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集人代表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现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余前波先生为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二、公司聘任副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廉涛、马宇驰、郭高飞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简历:
余前波,男,1985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统计师、高级经济师,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历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报表会计、财务管理科副科长,证券部证券业务主管,动力煤期货中心副主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海外事业部副总经理;曾任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伊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泰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泰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余前波先生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余前波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曾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余前波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余前波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余前波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廉涛,男,1977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PAAustralia),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ISCA),国际信托与资产规划学会高级会员(TEP),英国国际会计师公会会员(AAIA),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MCIArb)。
廉涛先生历任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会计,北京博奥生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与法律事务主管,顺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中心高级经理,Vtion Wireless Technology AG 法律总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优品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25年5月至7月在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25年7月起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
廉涛先生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廉涛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曾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廉涛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廉涛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廉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马宇驰,男,198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人事企管部考核主管,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事业部计划管理主管,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综合经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宇驰先生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马宇驰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曾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马宇驰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宇驰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马宇驰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郭高飞,男,1979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内蒙古北牧田园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与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
郭高飞先生具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郭高飞先生未直接及/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曾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外,郭高飞先生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高飞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郭高飞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8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公司
营业执照、公章及办公地址投入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同日进一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接管公司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场所等事项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场所等的接管。
二、最新进展
自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来,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开始履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并已逐步落实由第十三届董事会全面接管公司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及场所有关工作。
近日,公司已完成有关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及公司公章,公司董事长张钧昱先生已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公司已将办公地址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福园15号楼2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述办公地址已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8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25日、7月28日、7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7月25日、7月28日、7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及销售。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了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其他事项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7月25日、7月28日、7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之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7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刘斌未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未告知未出席理由。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集人代表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9点30分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刘斌缺席,未告知未出席理由。
(五)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钧昱先生主持,监事苏涛永、杨旭以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余前波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余前波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此项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廉涛、马宇驰、郭高飞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聘任廉涛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聘任马宇驰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聘任郭高飞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廉涛、马宇驰、郭高飞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三) 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公司内部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成立行政管理部、合规与法务部、财务管理部、产业发展与投资部作为公司内部机构。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公司治理秩序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公司治理秩序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已要求前任董事长刘斌移交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管理工具、档案资料等,但至今未获刘斌回应。
为尽快恢复公司治理秩序,公司决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采取必要措施处理相关事宜:
1、接收或授权其他代表接收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营业场所、管理工具、档案资料等;
2、向境内外相关机关或主体做出声明,说明公司相关情况,代表公司表明相关意见或决定;
3、为解决公司任何可能存在的治理或管理的缺陷、尽快恢复公司治理秩序,采取相关必要措施,包括且不限于提起相关法律程序,并为此签署所需文件;
4、为开展上述工作,授权其他人员或委聘相关机构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该授权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时止,或至本董事会决议作出后满一年时止,以孰早者为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接管公司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场所等事项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接管公司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场所等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届监事会开始履行公司董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会职责,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境内外子公司、分支机构等,统称“公司”)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场所等的接管(统称“公司接管”),包括但不限于:
(1)接管公司各类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董事会章、监事会章、工会章、党支部章等)、各类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书、各类权属证书等)、账户、密钥、印鉴、Ukey/Ekey/U盾或者其他账户登陆介质、OA系统、财税系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统、内部管理系统等(统称“印章证照”);
(2)接管公司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及其他公司相关场所,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接收相关场所及保管柜/箱的钥匙、密码、门禁卡及/或门禁管理权限等(统称“场所准入权限”);
(3)接管公司财务会计凭证、账套、财务会计账簿、报税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所有财务会计、税务、审计资料(含纸质版、电子版等以各种形式存档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下同)(统称“财务资料”);接管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或者刑事等程序,下同)及相关全部文件(统称“法律程序”,就相关全部文件统称“法律程序文件”);
(4)接管除印章证照、场所准入权限、财务资料、法律程序文件外公司其他各类档案资料、文书(统称“档案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工商档案等历史沿革文件、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文件和各类内部决议文件、公司合同等各类业务档案资料、员工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资料、其他公司现有及历史档案资料、文书;接管公司业务、客户管理、供应商管理(统称“公司业务”);
(5)接管公司人员人事;
(6)接管其他公司资产;
(7)其他事项的接管;办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等。
董事会特别要求管理、保管、持有、占有公司印章证照以及场所准入权限等相关交接主体在不迟于2025年7月30日交接公司印章证照及场所准入权限,以及要求相关交接主体在接管主体(见下定义)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其他公司接管事项的交接。相关主体未按期配合接管的,接管主体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宣布印章证照遗失、作废,申请、刻制、补办印章证照等)保障公司接管事项的尽快完成。
为顺利完成公司接管,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处理公司接管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接管公司印章证照、场所准入权限、财务资料、档案文书、公司业务、公司人员人事、其他公司资产、其他事项,办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2)与交接主体对接/沟通、通知交接主体向指定主体交接,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公司接管事项交接;
(3)代表公司或者公司董事会签发各类公示、公告、声明、通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示、公告、声明、通知等方式宣布公司印章证照、财务资料或者公司其他资料、文件、资产等遗失、作废等,宣布相关主体无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文件、作出意思表示等,确定除公司董事长外其他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文件、作出意思表示的主体等;
(4)申请、刻制、补办新的印章证照、财务资料或者公司其他资料、文件等;
(5)对接、应对、处置公司涉及的法律程序,有权代表公司就相关法律程序提交起诉或应诉材料、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决定法律程序方案、委托及变更法律程序代理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行政举报或刑事报案及处理与法律程序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6)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代表公司提起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返还公章证照、财务资料或者公司其他资料、文件、资产等,以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其他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
(7)代表公司对外行使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权利,所持合伙企业或者其他主体财产份额对应的权益人权利;
(8)聘请/委任公司接管的代理机构、服务机构或者人员;
(9)代表公司签署公司接管相关法律文件;
(10)其他为完成公司接管所需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期限为长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接管事项完成之日为止。
董事长有权转授权/指定/委托/确认其他主体(与董事长统称“接管主体”)负责具体经办事项,具体授权事项、范围、授权期限等由董事长全权决定。
除接管主体外,其他任何主体均无权代表公司接管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 报备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