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30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8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七届董事会,现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将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五名(包括独立董事二名、非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即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书样本详见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有权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2、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3、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4、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人数。

  5、职工代表董事的产生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日15: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提名期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收股东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

  2、在上述提名期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选,将由提名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将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6、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6、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提名)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提名人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2)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小一寸个人电子照片;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如有,原件备查)、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等;

  (6)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提名该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文件及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公告披露之日的持股凭证。

  3、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联系传真:0539-6263620

  邮政编码:27670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