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7-26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6亿元-10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6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50)。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具体调整包括: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5元/股,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1月0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公司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六个月,延期至2025年7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2025年7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划》《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8月2日,公司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2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 截至2025年1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0%,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59,0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4、 截至2025年7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833,100股,成交总金额为11,014,78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元/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年7月至11月,公司股价基本处于1.6元/股以上,超出回购价格导致无法回购,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期限。2025年1月以来,公司推进资产处置和回购相关融资,受资产出售和及融资进度慢于预期的影响,公司实际回购股票金额未达回购股票金额下限。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山子高科2,988,200,641股限售股股份于2025年3月28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4,833,1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5-053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子高科”或“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指定媒体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叶骥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计划自2024年7月29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2、 2025年1月24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兼总裁叶骥先生发来的告知函,因债务和资金筹措原因增持计划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公司将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28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3、 2024年7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骥先生控制的企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03%,成交金额合计20,358,583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到期届满并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骥先生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叶骥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

  2、 截至目前,叶骥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 叶骥先生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未披露减持计划。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2、增持股份数:

  叶骥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本次增持1,000万股。

  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

  4、增持股份的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5、相关承诺: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6、 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4年7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骥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03%,成交金额合计20,358,583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到期届满并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骥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

  

  注:以上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