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持有公司214,326,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32%,该部分股份已全部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吉柯”),其中1,698,113股股份被司法标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0.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
● 2025年6月25日,上海鹏盛与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鹏盛拟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亚东投资。本次上海鹏盛持有的1,698,1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被司法标记,该部分股份过户需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准许过户的法律文书,可能对上海鹏盛与亚东投资之间的股份转让过户产生影响。
● 上海鹏盛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如不能及时解除,将导致该部分股份无法按照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的方案进行转让,进而可能导致上海鹏盛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占用资金归还,公司可能会触及资金占用规范类退市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
(一)本次股份被标记基本情况
注:上述司法标记事项涉及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1,334.72万元。
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前期已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质权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麦吉柯,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经向上海鹏盛核实,上海鹏盛回复:2025年7月25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上海九洲弘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上海鹏盛,提出要求腾退上海市某大厦18层部分房屋、赔偿占用房屋产生的损失、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赔偿损失暂计1,334.72万元。
上海鹏盛已向上市公司回复表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相关事项对股份转让交易和资金占用整改的影响,以尽快推进资金占用整改方案的履行和实施。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鹏盛累计被司法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海鹏盛持有公司214,326,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32%),本次上海鹏盛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影响。
2、2025年6月25日,上海鹏盛与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鹏盛拟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亚东投资。本次上海鹏盛持有的1,698,1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被司法标记,该部分股份过户需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准许过户的法律文书,可能对上海鹏盛与亚东投资之间的股份转让过户产生影响。上海鹏盛已向上市公司回复表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上述事项对股份转让交易和资金占用整改的影响,以尽快推进资金占用整改方案的履行和实施。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2025年8月12日前)清收149,067.82万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上海鹏盛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事宜可能对上海鹏盛按股东会批准的资金占用整改方案归还占用资金产生影响,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5-05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
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
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25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投资”)发来的通知,亚东投资已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43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2025年6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与亚东投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海鹏盛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14,326,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32%)转让给亚东投资,转让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扣减上海鹏盛2023年度、2024年度分红款)及利息共计155,589.96万元,相关款项将直接支付至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鹏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亚东投资将持有公司214,326,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32%),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亚东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 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亚东投资发来的通知,亚东投资已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432号),具体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转让协议已取得吉林省国资委批复、资金占用整改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程序,本次股份转让正在依规推进中。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面临资金占用规范类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所持有的公司1,698,1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被司法标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