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7-23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2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达创投”)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7,935,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29%。志达创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志达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2,873,137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57,71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15,42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5 年7 月22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志达投资关于股份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志达投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志达创投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志达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不会发生变更。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志达创投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