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潘党育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自愿承诺延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控股”)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情况
(1)股东名称1:潘党育,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股东名称2: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力昌社区平龙东路43号东都雅苑公寓楼408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移动互联网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大数据智能设备的研发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创业投资咨询业务;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投资咨询;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潘党育先生及豪鹏控股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4、追加承诺股东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原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豪鹏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如下:
潘党育先生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5、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6、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本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豪鹏控股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企业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6、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自愿延长锁定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2、其他承诺事项
潘党育先生、豪鹏控股自愿追加首发前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同时,对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在承诺的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2)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的现金分红中扣留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潘党育先生、豪鹏控股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