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1版)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所需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温岭利新于2025年5月28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温岭利新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竞拍创兴资源(沪市证券代码600193)1300万股股票。平潭元初于2025年5月28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平潭元初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竞拍创兴资源(沪市证券代码600193)2900万股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6,7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7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
根据2025年6月27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根据2025年7月15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上述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司法拍卖成功竞得上市公司6,700万股股份,该等股份在网络司法拍卖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本次司法拍卖标的股票全部处于被质押状态,同时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设定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标的股票网络竞拍成交价款为234,113,600.00元。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付拍卖成交款已经分别按保证金、拍卖款尾款支付,所有款项已支付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认购的资金拟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要进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无明确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
除此之外,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进行相关事项筹划,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除此之外,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就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如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六、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若根据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进行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是否存在对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平潭元初、温岭利新、钟仁志、颜燚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6.82%、3.06%、3.29%、2.59%。王相荣通过控制平潭元初、温岭利新间接控制创兴资源公司总股本9.87%的股份,王相荣及其一致行动人钟仁志、颜燚合计控制公司总股本15.76%的股份,且钟仁志、颜燚与王相荣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在表决事项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同意按照王相荣的意见行使表决权。王相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相荣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合上述分析,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鉴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上市公司现无控股股东,如未来股权集中度提高,再依据实际情况认定控股股东;王相荣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司法拍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相荣。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王相荣18个月内保持对利欧股份控制权,利欧股份18个月内不转让平潭元初、温岭利新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仍将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5.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上市公司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相荣的一致行动人,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元初、温岭利新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二、按照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以及自身情况,如今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承诺人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法消除同业竞争。
三、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宜承诺如下:
“一、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将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并不会利用股东地位做出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二、本承诺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安排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合同、默契或安排的核查。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收购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本次收购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资料
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2024 年、2023年、2022年财务报表(单体口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流表
单位:元
二、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财务资料
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2024 年、2023年、2022年财务报表(单体口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流表
单位: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4、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司法拍卖裁定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7、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交易应履行义务所做出的有关承诺与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财务报表;
10、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暑冰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蔡欧美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_
钟仁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_
颜燚
年 月 日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暑冰
年 月 日
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欧美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仁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颜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