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30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祥建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方祥建先生、章周虎先生、李建军先生、冯忠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张秀平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刘金平先生、胡杰武先生、严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祥建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筛选分厂分析员、科室主任,2004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筛选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质量控制部部长;2016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2021年11月至今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中国质量协会刘源张质量技术人才奖、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英才奖”、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兼任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副会长,中国制冷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广东省冷冻空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届主任委员,中国质量协会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可靠性推进委员会委员,中国节能协会绿色高效用能产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消防协会专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理事会理事,广东省质量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截至目前,方祥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持有格力电器(股票代码:000651)股份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章周虎先生,本科学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7月加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管理部部长助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章周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万股,持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万份;除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持有格力电器(股票代码:000651)股份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建军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曾任盾安中央空调研究院院长,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工程总监等职务。

  截至目前,李建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持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万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因盾安环境《2020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存在差异,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冯忠波先生,大专学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曾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总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目前,冯忠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万股,持有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万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张秀平女士,研究员,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冷空调事业部总工程师。中国制冷学会理事会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制冷系统零部件分会会长,安徽省制冷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制冷空调与环境控制分所总工程师,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制冷空调事业部总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安徽省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安徽省青年科技奖、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等荣誉奖励。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入选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特支计划”创新领军人才;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五大机构联合授予“为保护臭氧层做出宝贵贡献和努力”荣誉证书。

  截至目前,张秀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金平先生,博士学历,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动力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制冷学会理事会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理事和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数据中心冷却分会副会长;广东省制冷学会理事长;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空调设备及系统运行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能源计量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制冷》杂志副主编。

  截至目前,刘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胡杰武先生,博士学历,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

  主持和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财政部、教育部、铁道部、国资委、国家审计署、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项纵向课题,如《战略并购中潜在协同效应研究》《中央企业并购情况及案例研究》等;主持和参与了《深化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研究》《国外国有资本及其管理体制研究》等多项横向课题。出版《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实务指南》《股权风云─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案例全集(1997-2008)》等专著,重点参与了《中国企业并购年鉴》《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年度报告》等的编写。在《中国软科学》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为中冶集团、中国路桥集团、中远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包神铁路集团等企业提供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公司治理领域的咨询与培训服务。

  截至目前,胡杰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严红女士,吉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跨境私人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曾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现兼任杭州微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浙江省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文化与旅游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国际经济法委员会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

  主持和参加国家及省部级主要课题,主编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国际私法》(浙江大学出版社),在《社会科学战线》《政治与法律》《现代法学》《时代法学》等国内一级、CSSCI上发表论文三十多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全文转载。独撰《跨国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的实践与发展》获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涉外婚姻家庭学术成果二等奖、《美国集团仲裁的发展与挑战》获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优秀学术成果二等奖;《略论我国定金适用》获中国经济法研究会论文优秀奖等奖项。

  截至目前,严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5年6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特别提示:

  (一)上述提案1-3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1、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根据相关规定,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可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四)上述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9、10涉及董事、监事薪酬,提案1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五)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13日,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晨瑾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9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①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②对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