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万润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929,969,005.00股为基数,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2,996,900.50元,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929,969,0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
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万润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将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进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83元/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万润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自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16.55元/股(含)调整为16.4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55元/股-现金分红0.10元/股=16.4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6日(除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于书敏、肖新玲
咨询电话:0535-6101017
传真电话:0535-610101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万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万润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