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9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全体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等诸多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之后,若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暂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暂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5月28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之后,若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4,404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523号”文同意,公司314,404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6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帆转债”,债券代码“12810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5月27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3,361,227股股份、业绩承诺方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24,787,109股股份。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合计48,148,336股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为此,公司相应将“蓝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79元/股调整为18.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5日起生效。

  2、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此,公司相应将“蓝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64元/股调整为18.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7日起生效。

  3、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此,公司相应将“蓝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24元/股调整为17.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1日起生效。    4、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董事会决定“蓝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2.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起生效,且自本次转股价格生效后的两个月内(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董事会将维持转股价格不变。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暂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等诸多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蓝帆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之后,若再次触发“蓝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10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1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其中,预计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下(不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44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6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7日、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香港)”)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信托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与信托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蓝帆(香港)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在后续融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因此蓝帆(香港)与信托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

  本次担保金额全部发生后未超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的金额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按照2025年5月28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注2: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Blue Sail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

  3、公司编号:1601567

  4、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15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11年5月17日

  7、住所:香港中环士丹利街50号信诚广场7C室

  8、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2025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10、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信用情况:蓝帆(香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具体以《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1、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1,200万美元

  5、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具体以《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准):

  1、出质人: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60万美元

  4、担保范围:主债权之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该担保仅在蓝帆(香港)于信托银行办理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时产生。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最高额为385,271.97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5年5月28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06%,未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10%。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质押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