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常务副董事长窦红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王广西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5、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律师、李允红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35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最终调整方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2元/股;按上调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2元/股进行测算(上调回购股份价格时点),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103,420,695股至294,260,389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307,028,695股至497,868,389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1.38%至2.24%。本次回购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主张,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主张权利,具体如下:
1.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7月12日(9:00-11:30;15: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
3.联系人:陈文飞
4.电话:0351-8366673
5.传真:0351-8366501
6.邮编: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