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有关规定,因2024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7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8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本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6,855,000股,由608,944,421股减少至602,089,421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处理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份总量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5月19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7层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52806755、邮箱:shchengdi@163.com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权事项主要系为方便公司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所履行的必要程序,与公司已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无关联。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三)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九)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十一)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并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61,850,669.54元,实收股本为608,944,421.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受原主营业务影响
1、公司为实现业务彻底转型,2024年加速原房地产相关业务规模的收缩,且不再承接新业务,导致相应的利润急剧下降。
2、2024年度因存量部分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致使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影响进一步增加,对本期的利润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3、因原房地产相关业务持续收缩,拟做剥离准备,公司对相关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其他影响
1、公司可转债于2024年年末摘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报告期内公司仍需计提可转债相关财务费用。
2、2024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2024年内新增了股权激励费用分摊。
三、应对措施
2025年公司将在既定发展战略指导下,依托自身IDC全产业链优势,继续稳步落实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工作,推动企业稳健发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扩大转型成果
公司已从传统房地产向IDC服务成功转型,IDC业务整体收入已达到公司总营收的98%,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涉“房”影响也在逐步降低,通过协同IDC产品制造及系统集成,推动公司IDC投资运营业务持续发展。2024年下半年起,公司已新增数个大型IDC建维订单,为自身在IDC领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未来将继续发挥“制造、建设、投资、运营”的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势,推动IDC相关业务进一步发展。
2.加快战略布局
目前通过自投自建、建维等形式在上海临港、上海周浦、江苏太仓(尚未实现销售)、江苏扬州、江苏仪征、内蒙古呼和浩特等6处,实现IDC投资与运营,未来公司将继续紧跟国家战略规划,下游客户需求,开展业务布局。
3.紧抓订单交付
2024年下半年起,受下游需求提升影响,公司凭借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优势,相继中标中国移动扬州智算中心项目、中国电信江北仪征智算中心项目、中国移动内蒙古呼和浩特智算中心项目、芜湖珑腾智算中心工程、河南空港智算中心工程、上海电信临港园区数据中心工程等项目,公司将根据工期进度及客户要求,保质保量交付。
4.继续业务模式创新
公司将继续通过“投建维”一体化的业务模式,充分发挥自身机电设备投建优势,绕开行业痛点,实施差异化竞争的策略。继续与运营商、终端客户形成良好的合作生态,拓展IDC投资运营业务版图。
5.优化内部控制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在确保现有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紧抓政策红利,加速市场开拓。在此过程中,公司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和防控,确保公司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6.持续推动原主业剥离工作
后续,公司将保持应收账款回笼工作的力度,持续优化回收策略,并着手筹备相关业务剥离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梳理资产、评估业务价值、制定剥离方案等,尽早实现业务剥离,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祎洁女士召集,所有监事会成员均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5-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号:2025-059)》】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号:2025-060)》】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5-057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76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855,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15)。
3、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4、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65,0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76人,公司总股本由450,758,107股增加至464,423,107股。
6、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需回购注销7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55,000股。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7.00亿元,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10,0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
2、被授予对象失去激励对象身份
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离职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45,000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22,45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涉及回购7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6,810,000股,涉及回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5,000股,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5-055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及线上同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部分董事以腾讯会议方式入会。公司监事和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5-057)》】
本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董事张杨先生、王志远先生、吴凤林先生作为被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号:2025-05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号:2025-06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