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9 证券简称:腾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2025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北路1999号腾达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佩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25,924,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7,3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38,623,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9,623,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9,623,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9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5%;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9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3%;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陈佩君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71,0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0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就本议案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吕高华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90,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0,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2%;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就本议案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4,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9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9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06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9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9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4%;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9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4%;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09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9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4%;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10 《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9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乔营强、敖菁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79 证券简称:腾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顾叶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顾叶忠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顾叶忠先生的原定任职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7年12月4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顾叶忠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叶忠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顾叶忠先生辞职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顾叶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顾叶忠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79 证券简称:腾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科技”或“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和民主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马胜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马胜利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马胜利先生简历
马胜利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88年11月至2003年9月就职于滕州标准件总厂;2003年9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山东腾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历任科长助理、科长;2015年12月至今任腾达科技仓储科科长;2021年7月至2025年5月任腾达科技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胜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胜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