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2025-05-20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6月3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oglVwzzag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6月3日(星期二)14:00-15: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 席惠明

  总经理 席晨超

  独立董事 李专元

  财务总监 黄莹

  董事会秘书 徐鸿皓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6月3日(星期二)14:00-15: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oglVwzzag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6月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8227528

  邮箱:dongzhushengtai@dongzhushengtai.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7、8、10、1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2、议案7、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席惠明、浦建芬、席晨超、谈劭旸回避表决,合计持股数205,740,052;议案10为确定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席惠明、浦建芬、席晨超、谈劭旸、缪春晓、李嘉俊回避表决,合计持股数207,425,664;

  3、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及于2024年5月10日公布的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管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占巴塞省土地整理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暂估签约合同价(含税)为:?3,500,00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亿元整)。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首个海外项目,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国际化程度,提高企业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后续海外项目的开拓提供更多的经验。

  2、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项目实施将以子项目的形式分地块、分批次落地,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5年2月7日及2月13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004)。

  近日,经公司所属联合体与亚洲烟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占巴塞省土地整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发包人(甲方):亚洲烟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承包人(乙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约56万亩土地整理(以子项目形式分区域地块、分批次落地实施);主要内容为:土地清表及土地平整工程、排水灌溉工程、生产道路与田间临时道路工程、生产配套附属工程(仅含原料仓储暂存区)的勘察设计及概算编制(全勘察测绘、设计、规划调整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管护,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内容(项目涉及10kV以上电力工程的勘察设计不在本项目设计范围内)。

  (2)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①勘察设计(设研院承包范围):土地清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勘察和设计(含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规划调整及报批等)、竣工图绘制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编制等范围;②工程施工(东珠生态承包范围):经确认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项目采购、施工、竣工、移交、保修 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造价等负责。

  (3)工程地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占巴塞省(具体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土地合法性文件及其工程实施范围边界为准);

  (4)暂估签约合同价(含税):?3,500,00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亿元整);

  (5)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6)工期总日历天数:1095天(3年),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发包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变更的范围相关约定的,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项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二)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项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

  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争议解决

  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 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 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相关约定执行。

  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为公司首个海外项目,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国际化程度,提高企业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后续海外项目的开拓提供更多的经验。

  2、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上述项目实施将以子项目的形式分地块、分批次落地,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占巴塞省土地整理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