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2025-05-20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或“启新基金”或“投资基金”),主要专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先进制造等硬科技领域的投资。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瑞科技”或“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人民币2,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

  ●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基金目前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实际募集规模及各合伙人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基金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实施进度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且无盈利性和最低收益承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环境、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收益不及预期、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公司拟与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聚源”)及其全资子公司聚源盛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盛业”)、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创投”)、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太极”)、嘉兴定航方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永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济南高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高邮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嘉兴鸿鹄圆成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启新基金。启新基金由中芯聚源担任管理人,将通过旗下子基金进行投资,主要涉及半导体、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先进制造等硬科技领域。

  启新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进行退出担保。

  (二)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及《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属于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一)合作专业投资机构暨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除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聚源盛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2、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嘉兴定航方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天津市永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

  

  6、济南高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7、高邮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8、嘉兴鸿鹄圆成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聚源启新股权投资基金(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2、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管理人: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80,000万元

  5、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83号22楼2210-8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7、投资目标:合伙企业重点投资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其关联方设立、投资或管理的专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先进制造等硬科技领域的私募股权或创业投资子基金或为实现该等目的而组建的集合投资工具。

  8、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注:基金目前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实际募集规模及各合伙人的出资规模和份额比例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

  9、存续期限:

  (1)合伙企业的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满12年之日止,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在普通合伙人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合伙人提供合理的延期必要性说明的前提下,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同意,合伙企业的期限可延长2年。

  (2)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至下述情况之一先发生之日止:

  A首次交割日的第6个周年对应日;

  B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在为完成投资、支付合伙费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跟进投资、已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资承诺等做出合理预留后均已实际缴付及使用。

  (3)投资期结束后至合伙企业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其中自首次交割日满12年之日的次日起至合伙企业期限届满的期间为延长期。

  (二)基金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将聘任普通合伙人暨管理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机会及投资退出进行专业的决策,普通合伙人应确保管理公司专业管理团队有足够的精力为合伙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普通合伙人应根据管理公司的决策意见具体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

  管理公司设置由投资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合伙企业实施投资、投资退出、投资权益的处置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但有关临时投资事项由管理公司自行决定而无需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应当经3名成员一致表决同意后方可生效。投资决策委员会因成员辞任、免任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3人时,管理公司应当尽快确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人数达到3人以上(包括本数)之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其规定职权,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新的投资(临时投资除外)。

  2、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就管理公司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服务,管理公司不收取管理费。子基金的管理人根据子基金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在子基金层面收取管理费,子基金层面承担的管理费计费比例不应超过2%,具体以子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应于取得后尽早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分别按照如下比例和机制进行分配:

  (1)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首先,根据全体合伙人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比例百分之百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违约有限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将可获分配金额核减的应相应调整);然后,如有余额,则根据全体合伙人分配时点的实缴资金占用比例百分之百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2)合伙企业取得的临时投资收益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各合伙人在产生该等收益的资金中的实缴金额所占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

  (3)合伙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普通合伙人不从本合伙企业收取业绩报酬,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在子基金层面收取业绩报酬。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在子基金层面可收取的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应超过20%,具体以子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三)基金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重点投资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其关联方设立、投资或管理的专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先进制造等硬科技领域的私募股权或创业投资子基金或为实现该等目的而组建的集合投资工具。

  2、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权益投资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

  3、投后管理

  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投资交易协议的约定、子基金的合伙协议等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妥善行使权利,对子基金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

  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以适当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方案应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未持有基金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未在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出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76%。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启新基金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程序,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且无盈利性和最低收益承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环境、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收益不及预期、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形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启新基金的设立、设立后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通过与共同投资人共担风险的方式,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