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45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限制性股票归属、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延铭先生、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工持股主体(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8,270,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
员工持股主体如下: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达二号”)、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宇”)、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宇”)、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际宇”)、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泽明”)、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明达”)、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明达”)、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际宇二号”)、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高普”,与普瑞达二号、普宇、旭宇、际宇、惠泽明、普明达、凯明达、际宇二号合称“员工持股主体”)。
●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徐延铭先生、控股股东普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工持股主体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5月31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完成归属上市流通,徐延铭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516,398股;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员工持股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89,000股,实际控制人徐延铭先生及控股股东普瑞达未减持股份;2023年4月28日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冠宇转债”转股以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公司的总股本由1,121,855,747股增加至1,127,568,192股,导致徐延铭先生、控股股东普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工持股主体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前述因素综合导致徐延铭先生、控股股东普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工持股主体合计持股比例由30.20%变动至30.00%,触及5%的整数倍。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普瑞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普瑞达二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普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旭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际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惠泽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普明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凯明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际宇二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泽高普的基本情况如下:
徐延铭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增加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徐延铭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51.6398万股,占当时归属后公司总股本(1,127,285,624股)的0.05%,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自2025年4月10日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员工持股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延铭先生及控股股东普瑞达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减持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127,568,192股为基数计算。
3、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3年4月28日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冠宇转债”转股以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公司的总股本由1,121,855,747股增加至1,127,568,19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1、以上表格中比例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总股本1,121,855,747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1,127,568,192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股权激励归属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主体履行其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珠海冠宇
股票代码:688772
信息披露义务人1: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0950(集中办公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石山村57号第二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3: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永兴四巷3号第一层101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4: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65555(集中办公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5: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65550(集中办公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6: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1887(集中办公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7: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5000(集中办公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8: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4999(集中办公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9: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588号10栋2102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10: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65552(集中办公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11:徐延铭
住所/通讯地址:珠海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股权激励归属、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说明: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5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6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7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8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9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10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11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之间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1徐延铭先生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方框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1、徐延铭先生为普瑞达的控股股东以及普瑞达二号的实际控制人;
2、徐延铭先生担任普宇、旭宇、际宇、惠泽明、普明达、凯明达、际宇二号、泽高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普瑞达与普瑞达二号、普宇、旭宇、际宇、惠泽明、普明达、凯明达、际宇二号、泽高普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冠宇转债”转股以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并且徐延铭先生完成归属限制性股票,前述因素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触及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普瑞达二号、普宇、旭宇、际宇、惠泽明、普明达、凯明达、际宇二号、泽高普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551,3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实施(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延铭先生及控股股东普瑞达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延铭先生可能通过股权激励归属而获得公司股份,具体以股权激励归属实际情况为准。
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1,121,855,74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38,842,9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20%。其中:股东普瑞达持有公司股份199,9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3%;普瑞达二号持有公司股份64,235,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普宇持有公司股份8,414,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旭宇持有公司股份1,127,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际宇持有公司股份20,879,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惠泽明持有公司股份7,16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普明达持有公司股份21,2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凯明达持有公司股份5,75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际宇二号持有公司股份8,268,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泽高普持有公司股份1,74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4年10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增加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徐延铭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51.6398万股,占当时归属后公司总股本(1,127,285,624股)的0.05%,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自2025年4月10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实际控制人徐延铭先生及控股股东普瑞达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本次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减持比例”以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1,127,568,192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3年4月28日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冠宇转债”转股以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公司的总股本由1,121,855,747股增加至1,127,568,19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338,270,363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00%,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总股本1,121,855,747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以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1,127,568,192股为基数计算。
2、普瑞达、普瑞达二号、普宇、旭宇、际宇、惠泽明、普明达、凯明达、际宇二号、泽高普所持限售股于2024年10月15日上市流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2: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3: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4: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5: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6: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7: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8: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9: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10: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11:徐延铭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2: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3: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4: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5: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6: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7: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8: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9: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10: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延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11:徐延铭
签署日期: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