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和备案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5-02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控股股东推荐,拟增补蒋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锡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唐梦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5.0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5.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05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一:
1、候选非独立董事简历
蒋毅先生:男,生于1978年12月,本科学历。曾任三台县工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现任鑫科材料党委书记。
2、副总经理简历
王锡源先生:男,生于1969年6月,本科学历。曾任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高精密度铜带厂总经理,鑫科材料总经理助理。现任鑫科材料副总经理。
3、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唐梦颖女士:女,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鑫科材料证券事务专员,现任鑫科材料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3日
至2025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5年5月29日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唐梦颖
联系电话:0553-5847323
传 真:0553-5847323
邮 箱:ir@ahxinke.cn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永安路88号
邮 编:24100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5-02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昆志先生,副总经理胡基荣先生及邢维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昆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胡基荣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担任公司党委委员;邢维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昆志先生、胡基荣先生及邢维松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已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拟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的鑫科材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赵勇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钱敬先生及晏玲玲女士亦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赵勇先生、钱敬先生及晏玲玲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赵勇先生、钱敬先生及晏玲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