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C99版) 2025-05-17

  (上接C99版)

  因此,上述合同签订与验收单出具时间间隔较短具备合理性。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的销售明细表,复核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收入对应的客户及订单执行情况;检查上述交易对应的销售合同、发货单、验收单、回款记录等,分析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了解公司的销售业务流程,不同产品、不同客户验收周期存在差异的原因;对于验收周期较短的设备,抽查相关的装机进程报告,并分析其验收周期的合理性;结合产品验收核查、客户回款核查等,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利用放宽信用政策等手段突击确认收入、集中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公司部分设备合同签订与验收单出具时间间隔较短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年末突击确认收入情形。

  三、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的销售明细表,复核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收入对应的客户及订单执行情况;检查上述交易对应的销售合同、发货单、验收单、回款记录等,分析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了解公司的销售业务流程,不同产品、不同客户验收周期存在差异的原因;对于验收周期较短的设备,抽查相关的装机进程报告,并分析其验收周期的合理性;结合产品验收核查、客户回款核查等,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利用放宽信用政策等手段突击确认收入、集中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公司部分设备合同签订与验收单出具时间间隔较短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年末突击确认收入情形。

  问题四、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末,公司存货余额3.65亿元,较期初增长31%,其中,在产品期末余额1.13亿元,较期初增长16.68%;库存商品期末余额达1.23亿元,较期初增长96.31%;发出商品余额0.53亿元,较期初增长25.4%。公司期末各类存货余额均增长,与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请公司:(1)区分产品类型,补充说明期末各类存货构成、订单覆盖率,说明账面余额同比变动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提前备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备货策略,期后是否有实际订单支撑;(2)补充说明期末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数量,是否存在长期未确认收入情形,期后是否正常结转。

  一、公司补充披露

  (一)区分产品类型,补充说明期末各类存货构成、订单覆盖率,说明账面余额同比变动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提前备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备货策略,期后是否有实际订单支撑;

  1、2024年末区分产品类型,公司期末各类存货订单覆盖率具体如下:

  

  注1:期后数据截至2025年3月31日;

  注2:总覆盖率=(订单对应存货金额+期后取得销售订单对应存货金额+期后转固定资产金额)/存货余额。

  2024年末,公司发出商品订单覆盖率为93.12%,主要系存在个别设备发货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形。库存商品与在产品中,3D打印粉末、加工产品订单覆盖率较高,3D打印设备及辅机配件订单覆盖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3D打印设备生产周期、发货周期及验收周期较长。为满足市场开拓需求,公司对存在意向合同的产品及热门机型进行了动态库存储备。同时,鉴于对加工产品未来市场前景的看好,公司还储备了部分用于提供加工打印服务的设备。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对这部分设备在对外销售与用于加工打印服务之间进行动态调整,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市场竞争力。

  2、说明账面余额同比变动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提前备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备货策略,期后是否有实际订单支撑

  (1)说明账面余额同比变动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提前备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备货策略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8.82%,存货期末账面余额较上年末上升30.62%,公司提前备货的产品主要系3D打印设备及辅助配件。2024年度,公司3D打印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发货周期、验收周期数据如下:

  

  注1:生产周期系根据2024年各型号设备生产所需的标准工时统计

  注2:发货周期指合同签订至发货的周期,按2024年设备发货周期平均值统计

  注3:验收周期指发货至通过验收的时间,按2024年设备验收周期平均值统计

  由上表可见,公司3D打印设备产品生产周期相对较长,为了保证订单产品的及时交付,公司需提前生产储备热销机型。

  由于公司设备体积相对较大,对客户场地的要求较高,2024年度公司发货周期平均为1.5月。2024年末公司部分产品已完工入库,但尚未向客户发货,主要系:公司实际发货时间受设备交付期限、客户场地的准备情况、客户实际使用需求、客户合同款项支付情况等影响,部分设备尚未交付。

  鉴于对加工产品未来市场前景的看好,公司储备了部分设备用于提供加工打印服务。2022年至2024年,公司加工产品收入分别为611.51万元、819.18万元、2,517.01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公司对自持设备的需求大幅增加。

  综上,公司提前备货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产品特点、经营计划及备货策略。

  (2)期后是否有实际订单支撑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期后取得销售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为1,393.64万元,公司期后实际用于打印服务、转入固定资产的存货金额为3,631.23万元,期后覆盖率为30.45%。

  (二)补充说明期末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数量,是否存在长期未确认收入情形,期后是否正常结转。

  1、期末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数量

  2024年末,公司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数量具体如下:

  单位:台、个、KG、万元

  

  从上表可知,公司发出商品主要系3D打印设备,占比73.04%。

  2、是否存在长期未确认收入情形,期后是否正常结转

  (1)公司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

  2024年末,公司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知,公司发出商品库龄基本集中在1年以内,占比95.41%。由于公司设备体积相对较大,对客户场地要求较高,2024年度公司合同发货至验收的平均时间周期为2-3个月。部分发出商品库龄较长,主要系:客户打印计划推迟,根据合同条款,验收即触发验收款项的支付,所以客户推迟安装验收计划。

  (2)公司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知,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率为73.32%,结转率较高。

  综上,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主要系3D打印设备及辅助配件,不存在长期未确认收入的情形,期后结转率较高。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4年末存货明细表,复核各类存货构成等;

  2、获取公司2024年末在手订单情况,复核各类存货的订单覆盖率;

  3、了解公司备货策略,提前备货的原因;

  4、获取最近三年一期加工产品收入明细表,并进行复核;

  5、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发货周期、验收周期,加工产品收入情况等,分析公司2024年末存货账面余额同比变动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复核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发货周期、验收周期的计算过程;

  6、获取公司期后在手订单情况,并进行复核;复核公司期后存货转入固定资产的记录;

  7、获取公司2024年末发出商品明细表,复核发出商品产品类型、数量及库龄情况;

  8、了解公司发出商品未确认收入的原因,并进行复核;

  9、获取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明细,并进行复核。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同比变动与收入不一致主要系公司3D打印设备的生产周期、发货周期及验收周期较长,为满足市场开拓需求,公司对存在意向合同的产品及热门机型进行了动态库存储备。同时,鉴于对加工产品未来市场前景的看好,公司还储备了部分用于提供加工打印服务的设备。公司提前备货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产品特点、备货策略,公司期后订单及转固覆盖率为30.45%。

  2、公司发出商品不存在长期未确认收入情形,期后结转率较高。

  三、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4年末存货明细表,复核各类存货构成等;

  2、获取公司2024年末在手订单情况,复核各类存货的订单覆盖率;

  3、了解公司备货策略,提前备货的原因;

  4、获取最近三年一期加工产品收入明细表,并进行复核;

  5、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发货周期、验收周期,加工产品收入情况等,分析公司 2024 年末存货账面余额同比变动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复核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发货周期、验收周期的计算过程;

  6、获取公司期后在手订单情况,并进行复核;复核公司期后存货转入固定资产的记录;

  7、获取公司2024年末发出商品明细表,复核发出商品产品类型、数量及库龄情况;

  8、了解公司发出商品未确认收入的原因,并进行复核;

  9、 获取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明细,并进行复核。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同比变动与收入不一致主要系公司3D打印设备的生产周期、发货周期及验收周期较长,为满足市场开拓需求,公司对存在意向合同的产品及热门机型进行了动态库存储备。同时,鉴于对加工产品未来市场前景的看好,公司还储备了部分用于提供加工打印服务的设备。公司提前备货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产品特点、备货策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期后订单及转固覆盖率为30.45%;

  2、公司发出商品不存在长期未确认收入情形,期后结转率较高。

  问题五、关于应收款项。

  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3.12亿元,同比增长22.83%,与收入变动不一致。其中,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余额1.31亿元,同比增长199.59%。此外,公司期末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余额分别为457.52万元、1,326.98万元,较以往各期明显增长。请公司:(1)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类型、应收账款余额、逾期回款金额及逾期时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的情形;(2)结合期末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情况,说明相关款项回款明显放缓的原因,期后回款是否正常,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说明长期应收款形成的背景、时点,收款模式是否符合公司信用政策和行业惯例,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期后回款是否正常。

  一、公司补充披露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类型、应收账款余额、逾期回款金额及逾期时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的情形;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类型、应收账款余额、逾期回款金额及逾期时间

  单位:万元

  

  客户T、常州钢研极光增材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形,主要系上述客户均为大型国有企业,受其年度资金预算、资金结算程序相对复杂等综合因素影响,导致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回款,截至2025年3月31日,客户T已回款127.34万元,常州钢研极光增材制造有限公司已回款152.37万元,上述客户一直在陆续回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客户C部分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形,逾期时间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其中逾期时间一年以内金额1,873.46万元,占该客户逾期总额比例67.33%,主要系该客户当前资金紧张,未及时回款,但该客户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且与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4月23日,已回款113.28万元,该客户一直在陆续回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客户A部分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形,主要系该客户暂时资金紧张,但逾期时间较短,半年之内。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回款650.00万元,该客户一直在陆续回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形,主要系该客户当前资金紧张,未及时回款,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回款478.98万元,该客户一直在陆续回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的情形

  (1)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的信用政策

  3D打印设备的信用政策通常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定金,发出交货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7日、30日或9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或40%,剩余部分于质保期满后7日或30日内支付。具体合同各阶段付款比例根据与客户商务谈判情况有所差异,但总体收款模式基本采用预收款、启运款、验收款、质保金四阶段模式。

  3D打印粉末材料:信用期一般为30天。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客户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2024年合同主要付款条件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销售合同通常对各具体节点的收款权利约定一定期限的信用期,具体由公司和客户协商后确定。2024年度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客户A信用期有所调整,主要是基于双方合作基础与协商的结果,并不存在公司主动放宽信用期以刺激销售的情形。

  (二)结合期末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情况,说明相关款项回款明显放缓的原因,期后回款是否正常,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期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以下7家客户,其中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该账龄段应收账款总额的80.38%。期后回款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期后回款统计截至2025年3月31日

  客户T和常州钢研极光增材制造有限公司未及时回款,主要系上述客户均为大型国有企业,受其年度资金预算、资金结算程序相对复杂等综合因素影响,导致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回款,目前正在陆续回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客户I未及时回款,主要系该客户当前资金紧张,但该客户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外,公司已预收定金1,304.01万元,能够覆盖上述货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北京联合科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科电”)2021年为公司经销客户,2021年度共向公司采购4台设备,合同金额共计1,182万元,2021年11月确认收入1,046.02万元,因该公司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货款发生逾期,公司未再与其发生交易,公司于2022年4月起诉联合科电,要求其支付货款913.8 万元及违约金等。联合科电在回款14.5万元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再进行回款,公司预计对该公司的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5年初公司已另行起诉从联合科电撤资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案件已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立案,尚未开庭。

  客户C未及时回款,主要系该客户当前资金紧张,但该客户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且与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2025年4月份已回款112万,该客户一直在陆续回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回款,主要系该客户当前资金紧张,期后已回款478.98万元,该客户一直在陆续回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天宇飞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未及时回款,主要系该客户系经销商客户,因其终端客户未及时回款所致,期后已回款579.00万元,该客户一直在陆续回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综上,公司期末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除北京联合科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客户回款明显放缓主要系受内部资金结算程序、当前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期后均在陆续回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三)说明长期应收款形成的背景、时点,收款模式是否符合公司信用政策和行业惯例,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期后回款是否正常。

  1、长期应收款形成背景、时点,收款模式是否符合公司信用政策

  公司所属的增材制造(3D打印)行业,是一种新兴的高端制造业,其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单价。由于设备价格较高,客户一次性支付全款的压力较大,因此公司从2019年开始,会给予部分客户采用分期收款的销售模式,分期收款期限一般在1-3年,具体由公司和客户协商后确定。

  公司在设备交付并通过验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按应收的合同金额确认长期应收款。2024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分客户形成的时点具体如下:

  

  从上表可知,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龄均在1-2年,不存在长期挂账的长期应收款,符合公司信用政策。

  2、收款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分期收款结算模式在专用设备制造业里较为常见,部分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模式的同行业同类型公司相关披露情况如下:

  

  3、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冲减财务费用。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产品销售本金及利息,合同含有重大融资成分。设备交付客户后由公司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安装,买方负责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设备所有权归属于买方。公司在设备交付并通过验收时确认收入,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收入确认会计处理

  公司在设备交付并通过验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按应收的合同金额,借记“长期应收款”,按应收合同价款的公允价值,即折现后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差额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应结转存货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流动性,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长期应收款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2)应收款项存续期内相关会计处理

  1)收到客户支付的到期分期销售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2)根据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确认当期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流动性重分类调整:

  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综上,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期后回款是否正常

  根据分期收款销售合同约定,公司长期应收款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知,除客户V外,其余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均正常。客户V未能按照分期回款销售合同的约定及时回款,主要原因在于其内部付款流程尚未及时启动。目前,该客户内部正在积极推进付款流程,且逾期时间较短,因此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销售产品类型、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等;

  2、获取公司关于应收款项的信用政策、应收款项前五名客户的逾期明细,了解逾期原因、逾期时间、逾期回款金额等,并对其进行复核;

  3、登陆企查查或天眼查检索公开信息,了解公司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4、获取并查阅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的主要销售合同,查看主要合同条款、结算方式及信用期等,检查公司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的情形;

  5、了解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情况,相关款项回款明显放缓的原因,检查期后回款情况,复核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了解上述款项是否存在较大的回收风险;

  6、了解公司长期应收款形成背景、发生时间,收款模式是否符合公司信用政策;

  7、查询公司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公司长期应收款模式,检查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8、获取公司分期销售收入明细表和分期销售合同,检查分期销售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完整性,分析公司分期付款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9、检查长期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上述客户一直在陆续回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2、公司销售合同通常对各具体节点的收款权利约定一定期限的信用期,具体由公司和客户协商后确定。2024年度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个别客户信用期有所调整,主要是基于双方合作基础与协商的结果,不存在公司主动放宽信用期以刺激销售的情形;

  3、公司期末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除北京联合科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客户回款明显放缓主要系受内部资金结算程序、当前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期后均在陆续回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4、由于设备价格较高,客户一次性支付全款的压力较大,因此公司从2019年开始,会给予部分客户采用分期收款的销售模式,分期收款期限一般在1-3年,具体由公司和客户协商后确定;公司分期收款模式符合公司信用政策和行业惯例;

  5、公司分期销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客户V未能按照分期回款销售合同的约定及时回款,主要原因在于其内部付款流程尚未及时启动。

  三、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销售产品类型、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等;

  2、获取公司关于应收款项的信用政策、应收款项前五名客户的逾期明细,了解逾期原因、逾期时间、逾期回款金额等,并对其进行复核;

  3、登陆企查查或天眼查检索公开信息,了解公司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4、获取并查阅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的主要销售合同,查看主要合同条款、结算方式及信用期等,检查公司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的情形;

  5、了解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情况,相关款项回款明显放缓的原因,检查期后回款情况,复核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了解上述款项是否存在较大的回收风险;

  6、了解公司长期应收款形成背景、发生时间,收款模式是否符合公司信用政策;

  7、查询公司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公司长期应收款模式,检查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8、获取公司分期销售收入明细表和分期销售合同,检查分期销售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完整性,分析公司分期付款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9、检查长期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上述客户一直在陆续回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2、公司销售合同通常对各具体节点的收款权利约定一定期限的信用期,具体由公司和客户协商后确定。2024年度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个别客户信用期有所调整,主要是基于双方合作基础与协商的结果,不存在公司主动放宽信用期以刺激销售的情形;

  3、公司期末1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除北京联合科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客户回款明显放缓主要系受内部资金结算程序、当前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期后均在陆续回款,不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4、由于设备价格较高,客户一次性支付全款的压力较大,因此公司从2019年开始,会给予部分客户采用分期收款的销售模式,分期收款期限一般在1-3年,具体由公司和客户协商后确定;公司分期收款模式符合公司信用政策和行业惯例;

  5、公司分期销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客户V未能按照分期回款销售合同的约定及时回款,主要原因在于其内部付款流程尚未及时启动。其余分期收款客户均按照分期回款销售合同的约定及时回款。

  问题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年报显示,2024年4月,公司的联营企业重庆华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港)的股东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退出,2024年9月,公司从重庆华港撤资。公司对重庆华港的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931.67万元,减少投资额867.11万元,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64.56万元。请公司结合对重庆华港的入股背景、重庆华港经营情况以及上市公司历年投资收益实现情况,说明公司对其撤资的原因以及退出价格公允性,退出价格与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公司补充披露

  (一)公司对重庆华港的入股背景、重庆华港经营情况以及上市公司历年投资收益实现情况;

  1、公司对重庆华港的入股背景

  重庆华港于2016年7月成立,主营3D打印加工服务、设备及粉末销售。当时西南地区汽车行业发展迅猛,公司拟探索汽车零部件增材制造的产业化潜力。经实地考察及与当地政府深度沟通,公司凭借其在3D打印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决定以实物及知识产权出资,与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工业”)、重庆平伟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重庆华港,旨在开拓西南地区市场,拓展3D打印下游应用。

  2、重庆华港经营情况

  2024年7月8日,全体股东与重庆华港签订减资协议,并于2024年9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2016年至2024年6月,重庆华港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3、上市公司历年投资收益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16年度投资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重庆华港于2016年投资设立,公司系以实物及知识产权出资,顺流交易调整投资收益978万元所致。

  (二)说明公司对其撤资的原因以及退出价格公允性,退出价格与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公司对重庆华港撤资的原因

  由于3D打印技术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产业化进程不及预期,重庆华港出现持续亏损,且其他股东港城工业已于2024年2月进行撤资,重庆平伟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有撤资意向,因此公司与其他股东协商后进行撤资。

  2、公司退出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及港城工业退出之前,重庆华港的股权结构如下:

  

  2023年12月,港城工业因投资战略调整,拟退出对重庆华港的投资,委托重庆瑞升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重庆华港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重庆华港净资产评估值为2,879.52万元。

  2024年2月,全体股东与重庆华港签订减资协议:各方确定以2023年6月30日作为减资基准日,重庆华港减少注册资本2,000万元;重庆华港以其公司财产,按照港城工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在减资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向港城工业支付减资对价。减资对价计算公式为:2,879.52万元*30%=863.856万元。

  2024年7月,全体股东与重庆华港签订减资协议:各方同意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参考,重庆华港以其机器设备及存货作价701.99万元向华曙高科支付减资对价,重庆华港向重庆平伟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减资对价431.90万元。

  根据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及公司的持股比例,公司应退投资款1,151.81万元,实际退回的设备及存货评估值为701.99万元,差异为449.82万元,主要系:1)重庆华港长期亏损,在港城工业退股后,公司现金流尤为紧张,除上述设备及存货外,重庆华港其他资产变现能力相对较差或价值较低;2)退回的设备及存货,公司可将上述资产用于提供打印服务,亦可将上述资产进行二次销售。因此,经综合评估后,公司认为上述设备及存货后续仍可给公司创造利润。

  综上,公司退股价格公允,公司退出价格与港城工业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重庆华港公司入股背景、获取并查阅重庆华港公司财务报表,了解重庆华港的经营状况;

  2、获取上市公司历年关于重庆华港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测算表,并对其进行复核;

  3、查阅重庆华港退股时的评估报告、公司、港城工业与重庆华港的减资协议;复核公司退股的会计核算过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由于3D打印技术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产业化进程不及预期,重庆华港出现持续亏损,因此公司与其他股东协商后进行撤资。

  2、公司退股价格公允,公司退出价格与港城工业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重庆华港公司入股背景、获取并查阅重庆华港公司财务报表,了解重庆华港的经营状况;

  2、获取上市公司历年关于重庆华港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测算表,并对其进行复核;

  3、查阅重庆华港退股时的评估报告、公司、港城工业与重庆华港的减资协议;复核公司退股的会计核算过程。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由于3D打印技术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产业化进程不及预期,重庆华港出现持续亏损,因此公司与其他股东协商后进行撤资。

  2、公司退股价格公允,公司退出价格与港城工业不存在显著差异。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