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889号安德利大楼10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王安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延迟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与烟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烟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3月更名为“帝斯曼芬美意果胶(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Ltd.、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Honga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td.(弘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8、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与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Ltd.、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Honga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td.(弘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烟台帝斯曼安德利果胶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3月更名为“帝斯曼芬美意果胶(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8、9、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4.01、14.02、14.03、15.01、15.02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过;议案10、11、12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的议案:
议案7、应回避表决的股东为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Ltd.、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Honga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td.(弘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股东为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议案9,应回避表决的股东为Donghua Fruit Industry Co.,Ltd.、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China Ping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Honga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td.(弘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屈宪纲、陈星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及备查文件
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