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18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庆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40,528,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2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12,027,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500,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7%。
(2)董监高出席及列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叶盛芳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公司副总经理李勇先生、张春峰先生、财务总监王彦鑫先生、董事会秘书苏超先生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531,73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1%;
反对8,57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5%;
弃权2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768,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089%;
反对8,57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32%;
弃权2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531,883,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8%;
反对8,57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6%;
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9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51%;
反对8,57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84%;
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532,08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0%;
反对3,02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
弃权5,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121,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437%;
反对3,02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48%;
弃权5,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1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532,081,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7%;
反对3,02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
弃权5,4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117,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97%;
反对3,029,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48%;
弃权5,4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5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7,158,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
反对3,31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
弃权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93,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18%;
反对3,31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41%;
弃权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873,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40%;
反对3,247,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87%;
弃权5,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873,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40%;
反对3,247,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87%;
弃权5,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72%。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1,945,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9%;
反对3,01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5%;
弃权5,5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981,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21%;
反对3,01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39%;
弃权5,5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39%。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7,292,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0%;
反对2,98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9%;
弃权2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32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15%;
反对2,98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1%;
弃权2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7,294,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
反对2,99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
弃权2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330,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99%;
反对2,99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26%;
弃权2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20,274,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3%;
反对14,687,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4%;
弃权5,5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1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54%;
反对14,687,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82%;
弃权5,5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64%。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20,29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67%;
反对14,68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0%;
弃权5,5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331,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79%;
反对14,68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96%;
弃权5,5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2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31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60%;
反对6,98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91%;
弃权25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1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60%;
反对6,989,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91%;
弃权25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御、杨墨茹;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