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旗下:
1、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财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4、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7、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0、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11、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2、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3、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14、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财通汇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财通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9、财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财通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财通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3、财通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4、财通久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5、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6、财通裕惠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7、财通智慧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财通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财通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财通裕泰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财通安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3、财通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财通智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5、财通优势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6、财通安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7、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8、财通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9、财通安裕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财通匠心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财通弘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2、财通碳中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3、财通安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4、财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45、财通景气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6、财通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47、财通鼎欣量化选股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8、财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49、财通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财通华臻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财通先进制造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2、财通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3、财通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54、财通稳裕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5、财通安泰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9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财通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财通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财通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财通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年4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3月17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统计,参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4,110,565.9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39,422,079.15份的61.16%,达到本次大会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24,110,565.9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具体费用如下: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4月21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1、法律文件具体修订内容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由“《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中“24、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及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删除。
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5年4月21日起,基金合同的本次修订生效。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四、备查文件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