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算力服务合同的公告 2025-04-22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算力服务合同

  ● 合同金额:44,064万元(含税)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四年,自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交付,自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 风险提示:

  此次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合同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将可能产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2025年4月21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北京万界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算力服务合同》,甲方根据业务需求向乙方采购智算中心的算力服务。本次合同金额为44,064万元,服务期限为4年,自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万界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6层42号

  4、法定代表人:吕超星

  5、成立日期:2014年5月23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图文设计制作;软件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甲午(青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50%,吕超星持股19.65%,天津相变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6.1686%,青岛万界数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66%,陈超持股8.0214%,天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北京万界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万界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服务内容及价格

  1.1双方同意,本合同为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按照甲方服务订单为甲方提供算力专业技术服务及信息系统服务。乙方提供定制款八卡推理服务器集群。

  2、服务费支付

  2.1合同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撤销服务期限为48个月,自验收日(即,本合同项下服务期的“起始日”)起算。

  2.2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内每个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9,1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壹拾捌万元整)。

  合同总额:服务期限共48个月度,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440,6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仟零陆拾肆万元整)。

  2.3支付方式

  月度预付。甲方应在每个服务月度开始日前1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个月度的全部服务费。

  3、交付及服务期限

  3.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第一条中同等算力的AI服务器设备部署于合格机房中,作为算力租赁服务的设备保障。

  3.2、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及测试完成后15日内完成格式如附件二的《验收单》盖章,视同验收通过,如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单》盖章,则视同验收通过。

  3.3、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撤销服务期限为48个月,自甲方验收通过时间之日起算。

  4、甲方陈述、保证、权利与义务

  4.1甲方保证其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资质、权力和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或者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能力的系统(以下简称“本合同项下系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所适用的法令和监管政策。

  4.3如有必要,甲方向乙方或乙方聘请的维护人员提供必要技术培训,并提供有关维护资料、工具及所需仪器,具体由甲方及乙方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另行协商。

  4.4甲方人员经乙方同意后,可进入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甲方进入乙方的机房后应遵守乙方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4.5甲方应按时缴纳服务费用,本合同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未纳入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其他服务,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6甲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或者本合同项下系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亦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或本合同项下系统为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或便利。

  4.7甲方应保证其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或本合同项下系统上传、存储、加工及其他方式处理的各项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为甲方享有相关合法权益的数据。甲方如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需要遵循所适用的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独自承担因违反所适用法律法规所导致的责任和后果。

  4.8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或本合同项下系统不得危害乙方的经营稳定性和安全性,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仅向甲方提供AI算力服务,不涉及任何电信运营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

  5.2乙方有权依据电信市场的变化变更AI算力资源标准,在变更前将及时函告甲方,如果该等变更不会导致本合同项下甲方所使用服务内容的标准下降,则该等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如果该等变更将导致本合同项下甲方所使用服务内容的标准下降,则甲方在收到前述通知函后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或者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解除,则视为甲方接受该等变更。

  5.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

  5.4乙方承诺不泄露甲方存放在本合同项下系统上的数据。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数据以及密码等信息丢失,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除需继续履约本合同所约定义务、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外,还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6.2因甲方运营管理不当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设备资产遗失或损坏的,甲方应予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3在本合同生效后、交付成功前,如果任何一方(仅为本款目的,以下简称“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另一方(仅为本款目的,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果违约方仍未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全额支付本合同未履约部分总额。

  6.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其应支付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合同余款100%(合同服务期内未执行月份含当月未执行自然日,所有对应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百)的违约金。在甲方向乙方缴纳上述违约金之后,项目终止(甲方需在30自然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并应把已收的服务器设备10天退还给乙方,相应的拆卸、运输和投保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则甲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为44,064万元人民币,服务期限为4年,自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算。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此次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合同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将可能产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