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6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70亿元--250亿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股票交易可能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则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70亿元--2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4号)。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则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3条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号),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
二、风险提示
1、 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数据是财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后的结果,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2、 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9.3.4条规定,公司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则届时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6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将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股票(证券代码:000656)于2025年4月15日、4月16日、4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分别于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及14时30分以网络方式准时召开。根据公司及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的投票结果,《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暂未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重庆金科将与普通债权组协商,并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由于再次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布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因此参与对《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的债权人为普通债权组中投反对票或者未投票的债权人,普通债权组已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其他已表决通过的债权组无需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事项截止时间将定为2025年5月10日18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6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7号),因涉嫌存在未披露股票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7日决定对金科控股、黄红云进行立案。2025年4月16日,金科控股及黄红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被给予警告和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4月1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六)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截至2024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05亿元–28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80亿元–260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3.87/股–5.38元/股。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形。公司将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根据股份增持计划,于2025年4月14日至4月16日在二级市场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成交金额合计1,547,125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如与各列汇总数存在差异系取数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银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06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成交金额合计9,264,485元。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目前,除前述信息及公司已公告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不存在涉及公司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后续公司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义务。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3、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将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